根据校后﹝2018﹞6号《学校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学校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晶华坊等)的租住管理通知如下:
一、租住条件
申请租住学校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
(二)家庭人均(含父母、配偶、子女居住证)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自有住房距离徐汇校区所需公共交通车程1小时以上。
二、安排原则
(一)学校优先满足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即条件(一))的教师入住。
(二)若房源紧张,出现符合条件(一)的申请者排队等候情况,则符合条件(二)的在住住户按合同到期时间退出。
(三)在满足条件(一)的基础上,如仍有空余房源,学校按申请时间先后安排符合条件(二)的申请者入住。
三、租住期限
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教师的租借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符合申请条件(二)的教师的租借协议签订期限为1年。教师入住公租房租住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租金
学校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实行单位面积基准租金定价。基准租金价格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公布的公租房租金价为准,并即时调整。(楼层高低价格略有不同。)
租赁合同仍在执行期内的,租金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自通知之日起,新签定的租赁合同,基准租金价格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公布的公租房租金价为准,并即时调整。学校不再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免。过渡期内的补充合同的单位面积基准租金价格以上份合同到期时的单位面积基准价格为准,同时享受《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校后〔2014〕2号)中规定的租金年限优惠。
五、租住办法
(一)对于未入住公租房(晶华坊等)的新申请教师:
1、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者
第一步:准入资格审核
(1)本人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提出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申请,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期已向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的继续有效,不用再次申请。)
(2)学校统一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由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并公示(时间约25个工作日左右)。
(3)公示完成后,由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第二步:办理入住
(1)凭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准入资格确认书至华东理工大学后勤保障处办理租赁手续。
(2)凭后勤保障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至公租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2、符合《办法》中条件(二)的申请者
第一步:准入资格审核
本人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提出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申请,填写并提交《华东理工大学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后勤保障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并公示。
第二步:办理入住
在满足条件(一)的基础上,如仍有空余房源,学校按申请时间先后安排符合条件(二)的申请者入住。
凭后勤保障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至公租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二)对于公租房(晶华坊等)的已住教师:
目前仍在执行期内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合同到期后,需重新提出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申请。
1、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者
第一步:准入资格审核
(1)本人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提出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申请,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期已向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的继续有效,不用再次申请。)
(2)学校统一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递交至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
(3)学校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准入资格审核并公示。
第二步:办理入住
公示合格后,凭后勤保障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至学校租赁公租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2、符合《办法》中条件(二)的申请者
第一步:准入资格审核
本人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提出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申请,填写并提交《华东理工大学整体租赁社会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并公示。
第二步:办理入住
凭后勤保障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至公租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办法》自2018年11月19日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以《办法》发文为时间截点,发文之日前基准租金价格以上份合同到期时的单位面积基准价格为准,同时享受《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校后〔2014〕2号)中规定的租金年限优惠。发文之日后,执行新的租金政策,学校不再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免。
(三)仍在执行期内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金依据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对于合同已经到期且不符合《办法》中租住条件的在住住户,必须及时退出公租房。退出时需签订过渡期的补充合同,否则视为违反诚信行为。学校保留对违反诚信的租借教师在工作聘任、岗位等级调整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奖励性津贴等方面做出相应处理的权利,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此对租住人公积金贷款、支用等信用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对于合同未到期但不符合《办法》中租住条件的在住住户,待合同到期后须及时退出公租房。
(六)对于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且符合《办法》中租住条件的在住住户,必须及时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提出租住申请和条件审核。合同已经到期住户,新合同签订时需另签订过渡期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租金参照本通知“六、注意事项”第(二)点规定。即将到期住户一般需提前两个月提出租住申请和条件审核。
七、政策咨询及申请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处综合二楼107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4253981。
后勤保障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