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6   动态浏览次数:1788

根据《关于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5号)、市医保办《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二)在本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在本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含本研)。

二、缴费金额、时间及方法:

(一)缴费金额:2018年度缴费金额为110//年。

(二)统一扣费时间:20171225日和29日(未扣款成功的同学将在之后每月月中、月末扣款,扣费信息请登录校财务处网站查询,

http://cwc.ecust.edu.cn/financeIndex/用户名: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学号)。

(三)扣费方法:由校财务处从同学农行卡中代扣,统一支付给上海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请同学们务必保证农行卡中有足额资金,若欠费将无法正常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扣款未成功的同学,请与学校财务处取得联系(咨询电话64252459)。

三、2018年大学生居保待遇:

(一)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

普通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校 医   院

90%   

一级医院

300

70%   

50

80%   

二级医院

300

60%   

100

75%   

三级医院

300

50%   

300

60%   

(二)外省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外省市急诊费用

先自付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回校后按规定报销。   

外省市住院费用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相关单据,至校医院填写“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由校医院汇总后上报到徐汇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三)大病居保待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居保待遇: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基本医保相关规定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后勤保障处网站。

(四)关于门急诊及住院报销事宜的提醒:

1、大学生门诊医疗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校外就医实行转诊制度,未经转诊校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急诊就近就医无需转诊;

2、大学生在上海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结算费用必须在出院前带好学生证、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三样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校医院(卫生所)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交至住院医院收费处进行结算。如有学生自行付费出院后再来校医院开具住院凭证,去进行医院倒操作,原住院医院将不接受。请同学们务必注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且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居保申报按在籍全量集中申报的原则进行操作,居保缴费本着“自觉自愿、自己受益”的原则进行申报,为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学校建议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保。

凡在华东理工大学补充商业保险期内的学生,建议务必参加大学生居保,如果无法享受以上提及的居保待遇,且会影响到商业保险的理赔。商保是大学生居保的补充,将对大学生居保范围外的自费及自负费用按照商保方案给予理赔。

(二)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毕业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间(1231日),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但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的,仍然可以按照相关报销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见后勤保障处网站。

(三)请不愿意参加2018年居保的同学将《不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交到徐汇校医院201203办公室,奉贤卫生所113117室。

回执单收取截止时间:20171211日下午4:00。期间129日(周六)和1210日(周日)均有人受理。

不递交《不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视为同意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意由财务处扣费代缴。

五、咨询电话:

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参保缴费等问题请联系校医院办公室,6425263764252162

不参加2018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