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住房资源2016年第八批申请审核情况公示的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26   动态浏览次数:261

根据《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教师住房租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青年教师提出的教师住房租用申请,由各学院、部处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审核,经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对通过教师住房准入资格初审的申请人31人情况及初审意见在学校门户系统“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926日至930日共计五个工作日。

教职工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可向各单位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反映,也可以到团结七楼307室进行申诉(电话:64253315)或到和平楼207室进行投诉(电话:64252580)。接待时间为929日、30日上午9001100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再另行公告。

 

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