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租赁公租房租住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教师住房租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青年教师提出的教师住房租用申请,由各学院、部处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审核,经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对通过教师住房准入资格初审的申请人31人情况及初审意见在学校门户系统“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共计五个工作日。
教职工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可向各单位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反映,也可以到团结七楼307室进行申诉(电话:64253315)或到和平楼207室进行投诉(电话:64252580)。接待时间为9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再另行公告。
校教师住房资源管理工作小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