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0-17   动态浏览次数:1361

 

    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医药市场情况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管理。 
    二、药品采购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且符合GSP管理规范的公司购药。
    三、医院药品品种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业务副院长、药剂科组长、医生代表及副主任以上医生组成。
    四、购药公司的确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药品的价格,按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药计划由药房专职采购人员按需制定,药房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院长审批。每个品种、每次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六、具体采购由药房专职采购人员在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局指定的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药品到货检查质量合格后由双人清点并网上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