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学生公寓空调安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9-26   动态浏览次数:1206

 

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学生公寓空调安装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保证学生寝室空调安装使用工作安全、有序、规范进行,现就奉贤校区学生公寓的空调安装使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运行模式
    奉贤校区学生公寓空调采取由学校招标确定租赁服务商、学生自愿申请安装的方式进行,不支持学生自购空调安装。
    二、申请原则
    按照“协商一致、自愿申请、统一租赁、费用分担”的原则,在所在寝室全体成员意愿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以寝室为单位申请空调安装,并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的精神,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三、申请流程
    1. 寝室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安装申请表》,所有寝室成员签字确认交所在学院和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一式四联(分别由寝室方、租赁方、后勤部门和学院留存)。
    2. 学生凭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直接与租赁服务商签订租赁手续,并根据不同租赁方式向服务商缴纳相应费用,服务商按预约时间进行空调安装。
    四、日常管理
    1.《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空调租赁安装申请表》必须由所有寝室成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空调租赁费用、日常使用产生的电费原则上由寝室所有成员分摊。在申请安装前寝室同学可以通过内部协商确定分摊方式并在申请表上详细填写。如后续空调使用过程中需要修改原资费分摊方案,则需得到寝室所有成员的同意,并重新备案。
    2. 寝室成员因个人意愿不一致需要调整寝室的,在公寓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在学院内部协商解决,并报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3. 寝室成员因中途退宿、调整住宿等导致空调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费用结算由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寝室内全体成员协商解决;宿舍调整后需所有成员重新协商并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和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4. 空调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费用标准由学生与租赁方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使用中空调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和空调租赁方联系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所在寝室同学之间租赁和使用空调出现问题需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所在学院协调处理。
    5. 学生应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并注意用电安全,离开寝室时务必关闭空调,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冬季室内温度0℃以上建议不开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空调开启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6℃以上,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20℃以下。
    6. 各寝室成员应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对人为损坏、遗失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费用,责任不明的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7. 空调租赁协议到期或中止时,拆除、封机与移机由租赁方负责,学生不得自行操作。入住已装空调寝室但未申请使用的,不得擅自使用已封机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相关费用。
    五、其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和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