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任何美好的人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健康的体魄。为了保证每一位大学生能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生活,贯彻国家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自2011年起,上海将全市大学入学新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同学们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缴费
根据国家规定,同学们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与上海城镇居民中小学生一样,从2017年起每人每年110元。以后要随着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标准同步调整。同学们可以将每年110元的个人医保费用随学费等费用一并打入学校农行卡账户中,在指定缴费时间(每年的11月下旬)由学校代扣代缴。
二、同学们的医疗保障待遇
(一)同学们在校内医院/卫生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二)同学们经学校转诊至校外医院就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是:
1.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
门急诊报销比例 |
医院等级 | 起付线(元/年) | 医保报销 |
一级 | 300元 | 70% |
二级 | 60% |
三级 | 50% |
2.同学们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 具体标准为:
住院待遇 |
医院等级 | 起付线(元/次) | 报销比例 |
一级 | 50元 | 80% |
二级 | 100元 | 75% |
三级 | 300元 | 60% |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补助政策
如果您经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向您承诺提供相应的帮扶补助政策:
(一)如果您是上海低保家庭的孩子,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享受上海市政府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门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您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将由学校的大学生帮困补助金给予补助解决。
(三)如果您今后个人负医疗费有困难,学校承诺给予帮助。
(四)详细的帮困政策情况,您可以在开学报到缴费的时候走“绿色通道”,请那里的老师给您具体介绍和解释。
四、同学们大学期间的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
(一)普通门急诊:
同学们大学期间看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医务部门就诊或者转诊医疗的办法。如果校医院诊治受限,将转诊至学校定点医保医院。
以下医疗费用,由同学本人先垫付,就医结束后,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①经学校转诊至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②在上海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病患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无须转诊);
③因病休学期原籍地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④寒暑假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二)本市住院:
大学生在上海市住院实行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同学们大学期间如果生病住院,需要及时到校医院/卫生所办理《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同学们可以凭此住院结算凭证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三)外省市(原籍)住院:
如果同学们今后万一寒暑假在外省市(原籍)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原籍)住院医疗时,需要到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您本人垫付,并在出院或治疗6个月内,提交给学校校医院或卫生所,由学校统一递交材料到上海市区级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
同学们进入大学生活之后,要多加锻炼身体,用强健的体魄筑起勤奋学习的后盾。如果生病了,请同学们按照上述提示及时就医。同时,学校郑重承诺:绝不会坐视任何一名同学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就医,学校一定尽全力关心和帮助每一个生病的同学!
后勤保障处校医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