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后【2010】28号文和学校相关要求,学校菜肴必须保持价格和质量的稳定。定价需遵循分类定价指导原则:大众快餐根据学校指导价格执行;非大众同类产品定价低于校外餐饮价格的15%为指导。在此基础上后勤保障处负责对两校区所有食堂的主食、菜肴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完善菜价报备工作:
1、要求餐饮做好菜价的自查自检工作,所售菜肴价格均应在后勤保障处有所备案。
2、开窗时所有菜肴必须明码标价,禁止任何隐形提价。
3、所有菜肴、主食应保质保量,不得出现短斤缺两的现象。
4、饮食服务中心对社会餐饮所报价格负责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新菜报备流程:
主厨负责设计新菜品(确定菜肴主辅料、主辅料配比、根据进价确定主辅料价格)——食堂主任(经理)根据毛利比确定售价——报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成本核算、核定毛利比)——核定后有异议返还食堂重新定价——核定无误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将审核意见反馈饮食服务中心(有异议返还饮食服务中心责其重新审核)——如无异议食堂即可正式销售。
没有经过价格报备流程的菜肴一律不得窗口销售,如社会餐饮公司有此违规现象,后勤保障处可以责成饮食服务中心从该公司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果自营食堂违规将罚没食堂主任当月奖金。
此规定即日起实施,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