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持卡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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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税总社保发[2022]56号、沪府办规[2021] 18号)、沪医保规[2022]4号、沪医保规[2022]7号、沪医保中心[2022]8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学生全面实行持卡就医结算,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医凭证 2023年1月1日起,大学生就医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无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也能实现直接结算)。2023年6月30日前,大学生可暂不使用门急诊记录册,到校医院就医仍需携带《校医院就医记录册》。
二、就医管理 参保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可自主选择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已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高校内设医疗机构,下同)就医,校外就医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三、就医结算 大学生未携带医保就医凭证就医的: 1、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2、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不予报销。 四、校内持卡就医结算
五、医疗费报销 参保学生202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请在2023年3月底以前到校医院申请医疗费报销。
六、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七、异地备案 异地就医需要备案。 2023年1月1日起,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具体路径: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热门服务-异地就医-自助开通,根据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 八、其他事项
校医院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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