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水)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7-05-09 作者: 访问次数: 492

 1、新用能(用水)户必须根据用能(用水)的需求(用能(用水)的设施规格、型号、需求量等指标),向学校后勤保障处(节能办)提出书面的申报。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由节能办指定专业施工部门进行管线和计量表具的安装。

2、计量表具和施工安装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必须提供所用表具的合格证书,并与学校后勤保障处的批复文件一并送节能办存管备查。否则不予安装。
3、未经同意自行安装或擅自拆除的、没有计量表具,而使用学校能源(水)的用户,一经查出,一概作窃用学校能源(水)的情况处理。
4、节能办负责对表具的计量检查、周期每月一次。寒、暑假二个月一次。
5、由节能办负责安排专人负责计量,计量抄表台帐由专人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6、对发现损坏表具,由计量员及时向本部门报告,查明事由。
7、发现非自然损坏等重大事件,报后勤保障处再作处理。
8、各学生宿舍的水电表计量,由宿舍管理部负责派人计量抄表,每次计量抄表数台帐由宿舍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存档(备查),并将每月计量的台帐(复印件)和各楼的统计报表送交节能办。

9、各用能(用水)单位应制订节约用能(用水)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节约用能(用水)的管理。校节能办负责对各单位节约用能(用水)的计量台帐,存档(备查)和进行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