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征收公共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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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理、杜绝校外人员无偿享用学校公共资源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对临时校园卡征收公共资源补偿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即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食堂大众供应窗口停止现金消费。 2.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临时校园卡均按照每次存款金额数收取15%的公共资源补偿费。 3. 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对已经使用的临时校园卡重新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各单位对编制外临时用工进行集中登记审核,严格把关。对确需办理临时卡的,由单位填写申请单、并提供用工的相关信息(如用工合同、学生名册等)报后勤保障处,经分管校长批准后集中办理临时卡确认手续。申请单请从后勤保障处网页处下载。 与学校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单位人员确需办理临时卡的,由相关单位向学校提出办理申请。 4. 2007年12月17日—12月28日期间,财务处校园卡中心集中受理临时卡的确认手续。 5.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经重新确认的临时卡不再使用,相应的退卡退款手续直接到校园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 除应届毕业生自毕业离校之日起,继续保留其校园卡两个月的使用有效期外,退学学生、已经离职的原本校教职工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校园卡一律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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