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征收公共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7-12-11 作者: 访问次数: 290

      为治理、杜绝校外人员无偿享用学校公共资源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对临时校园卡征收公共资源补偿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即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食堂大众供应窗口停止现金消费。
2.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临时校园卡均按照每次存款金额数收取15%的公共资源补偿费。
3. 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对已经使用的临时校园卡重新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各单位对编制外临时用工进行集中登记审核,严格把关。对确需办理临时卡的,由单位填写申请单、并提供用工的相关信息(如用工合同、学生名册等)报后勤保障处,经分管校长批准后集中办理临时卡确认手续。申请单请从后勤保障处网页处下载。
      与学校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单位人员确需办理临时卡的,由相关单位向学校提出办理申请。
4. 2007年12月17日—12月28日期间,财务处校园卡中心集中受理临时卡的确认手续。
5.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经重新确认的临时卡不再使用,相应的退卡退款手续直接到校园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 除应届毕业生自毕业离校之日起,继续保留其校园卡两个月的使用有效期外,退学学生、已经离职的原本校教职工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校园卡一律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临时校园卡申请表.doc